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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数字货币骗局套路的秘密

imtoken苹果手机怎么下载 2023-01-17 03:11:07

现阶段,我国法定数字货币还处于研发测试期。 针对网络上的各种投机炒作,中国人民银行去年11月发布公告,进行风险提示。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在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并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在互联网上线时间不准确。 网传所谓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以及个别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欺诈和金字塔计划。 请广大群众提高风险意识。

2020年最新数字货币骗局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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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火币OTC被骗

2020年3月,据微博网友爆料,用户近期通过火币OTC取现5万元,但银行卡第二天就被冻结,再也联系不上商户。 用户多次向火币平台投诉无果,以敷衍的态度与客服沟通。 最后只能通过微博爆料,告诫投资者谨慎使用火币OTC。 而这也不是火币OTC第一次在交易中涉及黑社会和洗钱活动。 2018年11月下旬,某高校教师遭遇电信诈骗,被骗18万元后报警。 警方经侦查发现,涉案资金连同其他非法诈骗所得,通过一个名为“小宇宙秒付”的账户转入火币全球站,通过比特币交易完成洗钱。

案例二:PlusToken钱包跑了

2019年6月,币圈第一大基金PlusToken钱包被曝跑路,不少投资者投入的加密货币资产无法提现。 PlusToken钱包资金池高达200亿人民币以上,是目前币圈最大的流动资金。 在PlusToken总共920万个ETH中,案例1中通过火币交易所提现的PlusToken超过430万个,提现金额占比高达50%。

案例三:英雄链诈骗

2019年5月,湖南衡阳公安局破获一起以虚拟数字货币为幌子的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 名为“英雄链”的项目由两个团队完成,其中一个是以陈为首的“超级链公司”团队。 这个团队负责技术、宣传和筹集“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 发布“英雄链”项目“白皮书”,呼吁投资一种名为“英雄币”的虚拟数字货币。 另一支队伍在柬埔寨,号称英雄联盟,由白某辉领衔,由杨、杜、李等人组成。 他们以柬埔寨博彩业为噱头,发行了“英雄币”。 短短两个月时间,他们募集了近4万枚“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价值近3.5亿元人民币。 “英雄链”项目启动后,参与的两个团队瓜分了募集的“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

案例四:假冒央行数字货币

2017年6月,部分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标注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或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并趁机赚取巨额利润。 两年后,这种现象再次出现。 个别机构趁着“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热点,在资产交易平台上以“DC/EP”或“DCEP”的名义交易相关产品。

8月14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披露了一起涉及民族资产解冻系列诈骗案的起诉书。 英健在起诉书中看到,邱某某等三名被告人以“辉煌人生”、“陈某福项目”、“张健三卡数字货币项目”、“解冻国家资产”等名义进行虚假索赔。 项目,成立微信群进行诈骗活动。

案例五:民族资产解冻诈骗

2017年1月起,王某林、田某奇、张某霞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网上设立指挥部,以“解冻国有资产”为名组织虚假项目微信群,声称投资少量的钱就能获得高额回报,组织有3个支队,每个支队有8个大队,每个大队有11个微信群。 被告人邱某某、叶某某、陈某加入项目后,经过培训,先后担任一队队长、七队队长、队长。 负责上传发行、协助上级推广虚假项目、发展管理会员、收款等。 截至事发时,该项目尚未顺利实现。

2017年1月,该组织以“灿烂人生”国有资产解冻项目为由,通过被告人邱某某、叶某某、陈某支付103元等资产解冻后,每名会员可分红50万元。将信息发布到各自的微信管理群,向被害人陈某某等31人共计收取3193元。

2017年4月,邱某某以某国有资产解冻项目,每位成员支付65元等资产解冻后,可分红数十万元为由,实施诈骗。 为此,邱某某向班组长管某远、黄某霞(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取18750元。

2017年8月,该组织利用国家资产解冻二期工程(陈某福项目),每名成员缴纳100元等资产解冻后可分红数十万元,通过邱某某在此期间项目,向分管组长收取40950元。 叶某某、陈某某协助向会员赵某某等人收取了6700元。

2019年11月,杨某志(另办)成立“张健三卡”假数字货币项目组,每张卡以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10000元数字货币将以数字货币流通后可兑换人民币为由进行推广。 在这个项目中,陈某带动他人投资3200元,获利750元。

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邱某某、叶某某、陈某三人串通,骗取他人财物。 其中,邱某某作案数额巨大,叶某某、陈某佳作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触犯刑法。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安徽比特币矿机诈骗案,均为主犯。

建议对被告人邱某某、叶某某、陈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3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7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8个月到9个月。 , 并被罚款。

案例六:“推特”虚拟数字货币钱包平台骗局

2019年8月,数名受害人来到珠会市公安局报警,称自己被一个名为“推特”的虚拟数字货币钱包平台诈骗。 人和发起人都失踪了。

经查,2018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韩某国找到周、王、胡、潘合谋开发推特钱包(Twitter Wallet)虚拟数字货币钱包平台项目,声称该公司注册于美国。状态。 而且还有外资。 2019年1月,推特钱包平台正式上线,线上线下多地推广。

该平台首先宣称,会员只要在平台账户注册并充值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开启COS模式(智能量化交易),即可获得6%-19%的月收益,开发线下会员也可以获得高额佣金,会员充值到平台的数字货币本金可以随时提现,每天都有利息; 并声称会员可以通过平台的一币兑换功能直接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充值数字货币。 一步步将受害人带入欺骗的泥潭。

首先,会员可以通过平台提取收入。 但从2019年5月下旬开始,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推特钱包平台会员却无法提币。 他们多次向推特钱包平台衡阳市场团队负责人反映无法提币,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被踢出平台微信群。 受害人意识到自己被骗后,纷纷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珠汇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何玉柱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新华派出所接案,刑侦四大队、法制、经侦、网络安全提供支撑,合力形成合力。

为尽快破案,及时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新华派出所民警不畏艰险,联合多方,在浙江东阳、四川乐山、江西宜春等地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民警经侦查发现,平台收到会员通过一币兑换功能充值的款项后,韩某国等人利用后台操作,将会员充值对应的数字货币金额以表格形式充值至会员账户。的数字点。 让会员账户显示对应的数字货币资产,但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帮助会员购买虚拟货币。 平台会员通过一币兑换功能购买的用于数字货币充值的资金,直接汇入平台控制者亲属的银行账户名下。 案发后,韩某国等人携款潜逃。

据初步调查统计,自2019年1月以来,推特钱包平台累计发展会员约1000人。 受害人分布在湖南、浙江、广东、安徽、贵州、北京等地。 会员存款包括虚拟数字货币和现金人民币,总价值超过300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国等5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在逃,被刑事拘留。 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七:Tether 诈骗

2019年9月6日,经过四个多月的艰苦侦查取证,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网保大队民警成功将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犯罪嫌疑人许某航抓获。 同日,徐某航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0年2月20日,被秀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发后,同案犯徐某斌畏罪逃逸。 今年3月31日,迫于压力,徐某斌主动向秀玉警方投案自首。 至此,我省首例非法获取涉及虚拟货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告破。

据办案民警介绍,去年3月,徐某航(27岁,高中毕业,无业)在微信上获取了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下载链接,并在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注册了一个账号自己的身份信息。

交易过程中,徐某航利用技术漏洞,采用特殊手段从平台非法提取大量USDT(USDT,又称泰达币,是交易平台上将加密货币与法币挂钩的虚拟货币美元(USDT等值于1美元安徽比特币矿机诈骗案,是一种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中,以法定货币为后盾的虚拟货币)。

为获取更大利益,徐某航开始在网上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并不断注册账户实现USDT非法提现。 同时,他将这个方法告诉了舅舅许某斌。

两人在利益驱使下一拍即合,约定以许某斌的身份注册账户、进入平台并继续非法提取USDT,双方平分利润。 徐某航多次进入该平台,非法获取11万余USDT。 许某航将所得USDT用于非法买卖交易,获利26万余元,徐某斌非法获利8万余元。

面对这种新型网络犯罪,警方在没有破案的情况下,啃硬骨头,加班加点,查阅大量资料,研究虚拟货币交易系统,进行密集的网络数据采集,最终将罪犯绳之以法。

案例八:狮子币骗局

2018年7月,聂经人介绍认识秦某,得知秦某购买国外“狮子币”进行投资理财,赚取不菲收入。 于是,聂某委托秦某帮其购买“狮子币”进行理财,并通过手机银行向秦某转账25346.1元。

2018年10月8日,在秦某的帮助下,聂某在“狮子链”钱包上注册了个人账户,秦某登录聂某的账户为其购买了2000狮子币。

同年10月13日,狮币市值贬值导致投资资金消失,双方就此发生争执。 随后“LION Chain Wallet”被强行关闭。 为此,聂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返还本金25346.1元。

案例九:DC币骗局

张某是西安某大学的一名女大学生。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与校友李某坠入爱河,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 去年11月,张某发现李某有上网投资的习惯,而且收益可观,心里十分羡慕。

随后,李某指导张某在某网络数字货币投资平台注册账户,在李某的操作下,用1万元为张某购买了9888枚DC币,然后用DC币将张某换成比特币。 . 今年2月2日,张某在男友的建议下再次支付2万余元购买DC币。

3月,张某发现自己账户中没有上述两笔交易的交易记录,便向男友询问。 李某称,自己确实为张某购买过DC币,但不知为何没有交易记录。 两人为此争论不休,分道扬镳。

今年6月6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3万元及利息。

案例10:Tikcoin和DK矿机骗局

赵某通过好友郑某介绍投资了“抖音币”和“DK矿机”,并承诺3个月内还清本金。 出于对郑某的信任,赵某向被告人支付了108万元,并委托被告人购买“抖音币”和“DK矿机”并办理相关理财事宜。

郑某仅将44046元“收益”付给赵某后,便告诉他,投资资金全部打光。 赵某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委托合同,要求被告人郑某返还委托理财资金。

案例11:Tether USDT诈骗

去年3月,国人金某在买卖虚拟货币过程中蒙受损失后,起诉北京火币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2万余“泰达币”,折合人民币80余万元,并声称火币已赔偿了25278个“泰达币”首次侵权的部分损失。

案例12:RSK项目

2017年12月,赵某中经吴某宇介绍投资“RSK项目”。 赵某中先后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向庄某夏、庄某生控制的虚拟地址汇入17.8355比特币用于购买RSK代币。

随后,“RSK计划”坠毁逃跑。 赵某中发现自己被骗后,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将吴某宇诉至天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某宇返还比特币17.8355枚或636531.1595元。

案例十三:Octopaul的数字令牌OPC骗局

2018年6月,姚某按照“粉丝联盟”网站发布的广告指引,通过购买以太坊参与境外Xbrick.io网站上被告Octopaul(章鱼宝)项目OPC虚拟货币的公开发售。 姚随后以平均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25个ETH,并用22.2175个ETH参与了八达宝数字代币OPC的“首轮公开发售”。

2019年4月18日,姚明发现自己无法再正常登录“球迷联盟”网站。 感觉受骗后,他向石景山区法院起诉北京球迷联盟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返还本金。

案例十四:令吉诈骗

2014年6月至2014年9月16日,陈某连因投资IPC国际集团旗下“马币”与余某志发生资金往来,多次向余某志银行账户转账19万余元。 元。 随后,IPC国际集团网站被关闭。

2019年7月,陈某连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某志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本金和利息。

区块链不是数字货币,更不是虚拟货币

数字货币的发展得益于区块链技术的进步,但区块链技术本质上只是一种技术,不能直接等同于所谓的“数字货币”。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区块链课题组在《中国金融》杂志发表的《区块链技术发展与管理》一文中指出,区块链是一种新型的分布式数据库,也称为分布式账本。 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结构验证和存储数据,利用共识算法产生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保证数据和所有权安全,通过可编程的脚本代码实现数据的协同计算。

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JR/T 0184-2020)金融行业标准。 虽然没有使用“区块链”这个词,但它本质上是金融行业的第一个区块链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这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实践提出了新要求。 《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银发[2017]140号)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均明确提出,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库等金融科技创新。

《区块链技术发展与管理》一文也提到,要引导区块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去伪存真,“币”和“链”不能混淆。 区块链虽然起源于比特币,但区块链并不等同于比特币。 区块链是密码学、点对点网络、共识机制等多种传统技术的综合创新,应客观、理性对待。

因此,以区块链名义发行虚拟货币甚至进行诈骗,抄袭包装国外代码,对于推广真正的区块链技术毫无意义,反而因为劣币驱逐良币,真正的区块链创业者只能被动背锅。 区块链绝不等同于虚拟货币。 今天,监管一方面在整顿虚拟货币,另一方面也希望真正帮助和推动区块链技术的研发,推出更多的应用场景,造福全民。